深挖细究重大风险隐患丨中堂海事处约谈辖区涉危运输航运企业
东莞海事局 2026-04-16 17:36

为深入贯彻落实部海事局、广东海事局、东莞海事局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,近期,中堂海事处对辖区某航运企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警示约谈,直指企业安全管理漏洞,通报该企业载运煤炭船舶多项重大事故隐患,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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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重大隐患并存

触碰安全监管红线


约谈现场,中堂海事处执法人员逐一通报企业在船舶安全运营、设备维护、危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多项重大事故隐患,所有问题均符合《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中明确的重大隐患情形,性质严重、风险突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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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舶关键应急设备严重故障

应急停车装置失灵 东莞中堂海事处 江敏锋摄

个别船舶主机应急停车装置失灵,船舶失去紧急停车能力;个别船舶同时存在主机应急停车故障、驾驶台应急操舵装置失效,主推进与操舵系统双重“带病”,船舶航行中极易出现失控、偏航、碰撞等险情,直接威胁通航安全。

02

危险货物船舶违规航行作业

危货进港申报记录 东莞中堂海事处 供图

部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(B组)进出港口未进行申报,违反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;部分船舶存在载运固体散装货物(B组)进出港口申报时间不准确、信息不规范等问题,导致海事部门无法精准掌握危货船舶动态,存在安全与防污染风险。

03

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缺位

现场检查 东莞中堂海事处 刘志飞摄

企业未严格执行船舶安全自查制度,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,内部自查不到位,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流于形式,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,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。

该航运企业管理的部分船舶存在多项重大隐患,船舶“带病航行、违规作业”问题突出,一旦发生事故,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、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。



02

现场普法+刚性要求

推动隐患闭环整改


约谈航运公司 东莞中堂海事处 龙泉摄

约谈中,执法人员结合汛期安全监管重点,向企业负责人深入解读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,详细讲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、法律后果及整改要求,以案释法、以例警示,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法治意识。针对通报的所有重大隐患,中堂海事处向企业提出四项刚性整改要求。

一是立即停航管控,所有存在重大隐患的船舶,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一律不得擅自运营。

二是全面自查自纠,对所有船舶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。

三是规范危货全流程管理,严格落实危货船舶进出港许可与申报制度;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强化船员培训与应急演练,并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与长效管控方案。

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,强化船员培训与应急演练,并限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与长效管控方案。



03

重拳整治重大隐患

筑牢水上安全防线


检查涉危船舶 东莞中堂海事处 龙泉摄

当前,中堂海事处正全面推进2026年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,聚焦涉客船舶、涉危船舶、通航桥梁、商渔船碰撞等核心风险,坚持“全覆盖、零容忍、严执法、重实效”:

对存在重大隐患排查不力、整改不力的企业,采取从严惩处、提级管控等措施;


严格执行“一患一档、动态清零”管理机制,确保所有重大隐患发现一起、整改一起、销号一起;


加大现场巡航检查与船舶登轮检查力度,紧盯重点船舶、重点水域、重点时段,全力防范化解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。

温馨提醒

汛期暑期水上安全风险突出,主机故障、应急设备失效、载运危货船舶违规进出港均属重大风险隐患。

水上交通安全无小事,企业主体责任大于天,辖区各航运企业务必以此为警示、举一反三,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,坚决杜绝船舶“带病航行、违规作业”,共同守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!


供稿|中堂处 龙泉

审核|王勇

编辑|中堂处 龙泉

编审|杨晨龙 蓝童

  • 关键词:海事处,中堂,重大风险隐患,航运企业,船舶,重大隐患,辖区,重大事故隐患,汛期,排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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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16 17:36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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